包公:從北宋清官到第五殿閻羅
第 7-7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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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名臣包拯,鐵面無私、令貴戚斂手,京師流傳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。這句正史所記的譬喻,成了日後傳說的種子——元明戲曲把他推上「包青天」神壇,民間更把他請進冥府,附會為十殿閻羅第五殿、傳說「日斷陽間、夜斷陰間」。歷史的能吏、戲曲的青天、冥府的判官,是三層不同的包公;他的信仰核心,始終是「公道終須有人主持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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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公即北宋名臣包拯(999–1062),廬州合肥人,歷任開封府尹、樞密副使等職,以剛正廉潔、執法不阿著稱。《宋史·包拯傳》載其「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」,京師更流傳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之語——意指走後門行不通的地方,就有包拯與閻羅王把關。這句被正史收錄的民諺,原是把包拯比作「人間的閻羅」、形容他斷案如冥府般不徇私情,卻成了日後「包拯化身閻羅」傳說的歷史種子。元明以降,包拯經由公案小說與戲曲(《包公案》《三俠五義》及〈鍘美案〉〈鍘包勉〉等劇目)被塑造成「包青天」的箭垛式人物。在這過程中,民間進一步把他請入冥府,傳說「日斷陽、夜斷陰」,並與十殿閻羅架構結合,附會為第五殿閻羅王(森羅殿)。包公與閻羅的關係各說並存(第五殿閻王/協理判官/閻羅化身),本誌不裁決。本誌依例分層:包拯生平政績屬正史(canonical),「青天」形象屬戲曲小說(folk),冥府神格屬民間信仰(oral),三者不相裁併。其信仰核心始終是「公道終須有人主持」,而非地獄刑罰,本誌依守則聚焦這份對公道的盼望。
本卷一路走來,談的都是「神話原生」的冥界角色:東嶽、十殿、城隍、將爺、土地、境主。最後這一章,要談一位與眾不同的地府神明——他不是神話人物,而是史有其人的北宋清官:包拯。一位真實的能吏,如何被戲曲推上「青天」神壇、最後被請進冥府成為十殿閻羅之一?他的轉化過程本身,就是一面照見民間如何把「公道」寄託於神的鏡子,也為整卷地府幽冥作了最好的收束。
史有其人的包拯
先從正史那一層說起。包拯(999–1062),字希仁,廬州合肥人,宋仁宗朝名臣。據《宋史·包拯傳》,他登進士第後曾因奉養雙親而辭官歸里,守喪畢才出仕——這份孝行為他的清譽立下底色;其後歷任監察御史、知諫院、開封府尹、樞密副使等職,以執法嚴明、體恤百姓聞名。《宋史》明載他「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」,又記其家訓:子孫為官若有犯贓濫者,生不得放歸本家、死不得葬於大塋。這位歷史上的包拯,是制度內剛正自持的能吏——他的剛正「有史可徵」(canonical),與後世神格化的形象須先分清楚。
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:傳說的種子
包拯知開封府期間,整頓訴訟積弊、裁抑豪強,京師因而流傳一句話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這句被《宋史》收錄的民諺,意思是——凡是走後門、打通關節行不通的地方,背後自有包拯與閻羅王在把關。
值得細究的是:這句話原本是把包拯比作「人間的閻羅」,形容他斷案如冥府般不徇私情——它是一個生動的比喻,而非說包拯真的就是閻王。然而正是這句正史所載的譬喻,為後世「包拯死後出任閻羅」的傳說埋下了最早的伏筆。信仰的層累往往有其文獻的起點:一句比喻,日後竟長成了一整套冥府神格。
戲曲裡的「包青天」
包拯真正家喻戶曉,靠的是元明以後的公案文學與戲曲。明清的《包公案》與清人石玉崑的《三俠五義》,把他塑造成箭垛式的清官典型——所謂「箭垛」,是說他像一座供眾箭攢射的箭靶,各種鐵面斷案、為民申冤的傳奇,不論本事原屬何人,都被後世層層附會、集中歸到他一人身上。膾炙人口的劇目中,〈鍘美案〉裡他不畏皇親求情,毅然鍘了拋妻棄子的陳世美;〈鍘包勉〉裡更大義滅親,連自家犯法的姪兒也照律處決——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」的庶民理想,凝鍊成舞台上那一張剛正不阿的黑臉、額間一彎明月。但本誌要特別說明:這些情節多屬戲曲小說的虛構敷演(folk-literature)——歷史上的包拯並無這些案件的記載,是民間「借包公之名、寄公道之望」的藝術創造。然而正是這些虛構的故事,憑著巨大的感染力,把一位北宋能吏一步步送上了「青天」的神壇。
從清官到陰司判官:第五殿閻羅與各說並存
戲曲塑成的「青天」形象,最終把包拯送進了冥府。民間流傳他「日斷陽間、夜斷陰間」——白天在開封府審理人間案件,夜裡則到地府審斷陰魂冤屈;既然連陰陽兩界的不平都由他裁決,他便被請入 十殿閻羅 的體系,附會為第五殿閻羅王(一說其殿名森羅殿)。本誌依 EDITORIAL 守則須鄭重點明:這個信仰的核心不在描繪地獄刑罰,而在寄託一份樸素的盼望——人間或許仍有討不回的公道,但到了陰司,總有一位鐵面判官會還死者一個是非。
不過包公與閻羅的確切關係,各文獻並不一致,本誌不裁決、僅並列各說,正呼應本卷開宗明義的「矛盾並存」原則:有指他即第五殿閻羅王者,有說他僅是冥府中協理審判的判官、而非閻王本尊者,也有將他與「閻羅天子」之號相連、視為閻羅化身者。這些異說反映的,是民間神譜本就「層累疊加、各地各說」的特性——同一位神明,在這座廟是閻王、在那座廟是判官,未必需要統一。讀者只需把握:無論名分如何,包公被請入冥府所承載的,始終是「主持公道」這四個字;這層冥府神格屬民間信仰(oral),與正史的包拯應分別看待。
台灣的包公信仰
在台灣,包公多以「包府千歲」「閻羅天子」之名受奉,常見於主祀王爺或 城隍 的廟宇中作為陪祀的審判神,也有少數以他為主神的廟宇(見下方「走進廟裡」)。信眾向他祈求的,多半與「公道」二字相關——纏訟難解者求其判得公允、含冤受屈者求其昭雪平反,也有人在求告無門時到包公座前傾訴,盼這位鐵面判官替自己主持一個公道。這份信仰映照出一種深層的社會心理:當人們對現世司法的公平心存疑慮,便把那份終極的裁判權,託付給一位深信絕不徇私的神明。本誌依守則再次強調:包公冥府信仰所聚焦的,始終是「明斷是非、伸張公道」這份盼望,而非地獄刑罰的細節——它撫慰的,是受屈者「終有一日真相得白」的人心。
以包公收束地府幽冥
把包公放在本卷的最後,是有用意的。整卷《地府幽冥》談的,表面是陰間的官制與審判,內裡卻始終是同一件事:民間如何用一套擬人間衙門的想像,去安放「善惡終有報、公道終須有人主持」這份最素樸的盼望。 從東嶽、十殿的因果架構,到城隍、土地的層層守護,再到包公這位「由人成神」的鐵面判官——地府每一個角色,都是這份盼望的不同化身。
包公尤其如此:他原是一位有血有肉的北宋清官,因為太過剛正,被一代代庶民借去、層層附會,最後請上了冥府的審判席。從開封府那位令貴戚斂手的能吏,到戲台上鍘惡護善的青天,再到廟埕香煙裡那張沉默的鐵面——他跨越千年的流轉,說到底是一部「庶民如何借一位神明,守住自己對公道之嚮往」的故事。人世間的公平或許時有缺憾,但只要還有人願意向包公上一炷香,那份對是非分明的信念就不會熄滅。這,也正是整卷地府幽冥最終要說的話。
【敷演】 正史記下了包拯的剛正,戲曲塑出了包公的青天,卻沒有人能寫出他被請進冥府那一刻的心情。本誌僅此一處設想:這位生前最恨「關節請託」的開封府尹,若真在陰司又坐上了審判席,他大概不會覺得這是榮耀,而是責任——因為他比誰都明白,人們之所以把他請來,不是要他施刑,而是因為這世上,實在太需要一個「絕不徇私」的地方。此為敘事補綴,非典據亦非正史,特此標明。
本章登場神祇
走進廟裡
包公廟、十殿閻君廟
未連結者為尚未建檔的廟宇,建檔後自動連上。
引用來源
- 宋史·包拯傳・卷三一六(正典)
- 三俠五義・清·石玉崑(民間文學)
- 玉曆寶鈔(民間文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