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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信仰・閻羅 地府

包公

包拯.包青天.閻羅天子.包府千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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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名臣包拯,鐵面無私、不畏權貴,曾任開封府尹,史稱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。後世民間將這位清官的形象推到極致,傳說他「日斷陽間、夜斷陰間」,並把他附會為十殿閻羅中第五殿的閻羅王。歷史上的能吏與信仰中的冥府判官,是兩個層次的包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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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公即北宋名臣包拯(999–1062),廬州合肥人,歷任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、開封府尹、樞密副使,以剛正廉潔、執法不阿著稱,《宋史·包拯傳》載其「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」,京師甚至流傳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之語——意指走後門行不通的地方,就有包拯與閻羅王把關。這句正史所記的民諺,是日後包拯「化身閻羅」傳說的歷史種子。元明以降,包拯經由公案小說與戲曲(如《包公案》《三俠五義》,以及〈鍘美案〉〈鍘包勉〉等劇目)被塑造成「包青天」的箭垛式人物,舉凡鐵面斷案、為民伸冤的故事都歸到他名下。在這個過程中,民間進一步把他請入冥府,傳說他「日斷陽、夜斷陰」,並與[[shidian-yanluo]]的架構結合,附會為第五殿閻羅王(森羅殿)。本誌依例分層:包拯的生平政績屬正史(canonical),「青天」形象屬戲曲小說(folk-literature),冥府神格則屬民間信仰與廟方傳述(oral),三者來源不同、不相裁併。

包公是台灣民間最特別的一尊神:他先是史有其人的北宋清官包拯,再被戲曲推上「青天」神壇,最後被請進冥府成為陰司判官。從能吏到神明,他的轉化過程本身,就是一面照見民間如何把「公道」寄託於神的鏡子。

史有其人的包拯

包拯(999–1062),字希仁,廬州合肥人,宋仁宗朝名臣。據《宋史·包拯傳》,他登進士第後,曾因奉養雙親而辭官歸里,至父母亡、守喪畢,才在鄉人勸勉下出仕,這份孝行為他的清譽立下底色。其後他歷任監察御史、轉運使、知諫院、開封府尹、樞密副使等職,所到之處以執法嚴明、體恤百姓聞名。傳中明載他「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」,又記其家訓:子孫為官若有犯贓濫者,生不得放歸本家,死不得葬於大塋。這位歷史上的包拯,是制度內剛正自持的能吏,與後世神格化的形象,須先分清楚。

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

包拯知開封府期間,整頓訴訟積弊、裁抑豪強,京師因而流傳一句話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這句被《宋史》收錄的民諺,意思是——凡是走後門、打通關節行不通的地方,背後自有包拯與閻羅王在把關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句話原本是把包拯比作「人間的閻羅」,形容他斷案如冥府般不徇私情;它是一個生動的比喻,而非說包拯真的就是閻王。然而正是這句正史所載的譬喻,為後世「包拯死後出任閻羅」的傳說埋下了最早的伏筆,可見信仰的層累往往有其文獻的起點。

戲曲裡的「包青天」

包拯真正家喻戶曉,靠的是元明以後的公案文學與戲曲。元雜劇已有不少「包待制」斷案戲,明清的《包公案》(《龍圖公案》)與清人石玉崑的《三俠五義》,更把他塑造成箭垛式的清官典型——所謂「箭垛」,是說他像一座供眾箭攢射的箭靶,各種鐵面斷案、為民申冤的傳奇,不論本事原屬何人,都被後世層層附會、集中歸到他一人身上,於是包拯的名下匯聚了取之不盡的斷案故事。〈鍘美案〉中,他不畏當朝皇親的求情施壓,毅然鍘了拋妻棄子、忘恩負義的陳世美,伸張了秦香蓮的冤屈;〈鍘包勉〉中,他更大義滅親,連自家犯法的姪兒包勉也照律處決,縱使有撫養之恩的嫂娘在前亦不徇私。這些膾炙人口的劇目,把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」的庶民理想,凝鍊成舞台上那一張剛正不阿的黑臉與額間一彎明月。要特別說明的是,這些故事多屬戲曲小說的虛構敷演(folk-literature):歷史上的包拯並無這些離奇案件的記載,劇中情節是民間「借包公之名、寄公道之望」的藝術創造,與正史所載的包拯政績是兩回事。但也正是這些虛構的故事,憑著巨大的感染力,把一位北宋能吏一步步送上了「青天」的神壇。

從清官到陰司判官

戲曲塑成的「青天」形象,最終把包拯送進了冥府。民間流傳他「日斷陽間、夜斷陰間」——白天在開封府審理人間案件,夜裡則到地府審斷陰魂冤屈;既然連陰陽兩界的不平都由他裁決,順理成章地,他被請入shidian-yanluo的體系,附會為第五殿閻羅王(一說其殿名森羅殿)。這個信仰的核心,不在描繪地獄的刑罰,而在寄託一份樸素的盼望:人間或許仍有伸不了的冤、討不回的公道,但到了陰司,總有一位鐵面判官會還死者一個是非。把包拯神格化為冥府判官,本質上是民間對「公道終須有人主持」的信念。本誌依例並陳:這層冥府神格屬民間信仰與廟方傳述,與正史的包拯應分別看待,不相混同。

各說並存:包公與閻羅的關係

包公與閻羅的關係,在不同文獻與廟宇傳述中並不一致,本誌不裁決孰是孰非,僅並列各說。有指他即十殿中的第五殿閻羅王者;有說他僅是冥府中協理審判的判官、而非閻王本尊者;也有將他與「閻羅天子」之號相連、視為閻羅的化身或代稱者。這些異說反映的是民間神譜本就「層累疊加、各地各說」的特性——同一位神明,在這座廟是閻王、在那座廟是判官,未必能、也未必需要統一。讀者只需把握一條線索:無論名分如何,包公被請入冥府所承載的,始終是「主持公道」這四個字。

台灣的包公信仰

在台灣,包公多以「包府千歲」「閻羅天子」之名受奉,常見於主祀王爺或城隍的廟宇之中,作為陪祀的審判神;也有少數以他為主神的廟宇。信眾向他祈求的,多半與「公道」二字相關——纏訟難解者求其判得公允、含冤受屈者求其昭雪平反、是非難明者求其明斷曲直;也有人在自覺受人欺瞞、求告無門時,到包公座前傾訴,盼這位鐵面判官替自己主持一個公道。這份信仰映照出一種深層的社會心理:當人們對人間司法的公平心存疑慮、覺得現世的是非未必能討回時,便會把那份終極的裁判權,託付給一位他們深信絕不徇私、絕不畏權的神明。值得再次強調的是,包公冥府信仰所聚焦的,始終是「明斷是非、伸張公道」這份盼望,而非地獄刑罰的細節——它撫慰的,是受屈者「終有一日真相得白」的人心。從北宋開封府那位辭官奉親、令貴戚斂手的能吏,到戲台上鍘惡護善的青天,再到廟埕香煙裡那張沉默的鐵面,包公跨越千年的流轉,說到底是一部「庶民如何借一位神明,守住自己對公道之嚮往」的故事——人世間的公平或許時有缺憾,但只要還有人願意向包公上一炷香,那份對是非分明的信念,就不會熄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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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主祀統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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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來源

  1. 宋史·包拯傳 ・卷三一六(元·脫脫等) (正典)
  2. 三俠五義 ・清·石玉崑 (民間文學)
  3. 玉曆寶鈔 (民間文學)